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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添加时间:2022-06-24 11:06:19  浏览次数:1063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银杏街东侧、滨水路南侧(东至胜利大街,南至河北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营村地,西至小营村地,北至小营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1.4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4774公顷(耕地0.0258公顷,林地1.4199公顷,农村道路0.0317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 ,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103.602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十白大街东侧、滨水路南侧(东至小营村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小营村地,北至小营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0.44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61公顷(耕地0.0972公顷,林地0.3489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 ,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31.2828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富强大街东侧(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0.0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9公顷(耕地0.0089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 ,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0.624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富民北街西侧、滨水路北侧(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小营村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0.7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7248公顷(耕地0.0001公顷,林地0.7233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 ,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50.826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5号地拟征收富强大街东侧(东至小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西至小营村地,北至小营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0.08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6公顷(林地0.0823公顷,坑塘水面0.0073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 ,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6.283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