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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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11669071951L |
法定代表人 |
刘秀兰 |
生产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白沟镇富民中路东侧 |
生产周期 |
年 |
所属行业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联系电话 |
18733248288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生产销售:箱包、箱包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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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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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饰件 |
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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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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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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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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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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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003综合排污口 |
经度116.045833 纬度39.130000 |
纳管 |
PH |
7.23 |
自动 |
2021/5/19 |
/ |
/ |
6-9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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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0.23 |
手动 |
2021/5/19 |
/ |
/ |
100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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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0.11 |
手动 |
2021/5/19 |
/ |
/ |
3.0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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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镍 |
0 |
自动 |
2021/5/19 |
0.33 |
0.33 |
0.5 |
否 |
是 |
已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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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铜 |
0 |
自动 |
2021/5/19 |
1.86 |
1.86 |
0.5 |
否 |
是 |
已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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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0.06 |
手动 |
2021/5/19 |
/ |
/ |
1.0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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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7 |
自动 |
2021/5/19 |
480 |
2248 |
80 |
否 |
是 |
已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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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0.103 |
自动 |
2021/5/19 |
4 |
4 |
15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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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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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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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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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a)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a)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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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
经度116°2′45.49″,纬度39°8′3.88″ |
排环境 |
硫酸雾 |
0.55 |
2021/3/25 |
手动 |
/ |
/ |
30mg/Nm³ |
否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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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
经度116°2′45.49″,纬度39°8′3.88″ |
排环境 |
氯化氢 |
1.2 |
2021/3/25 |
手动 |
/ |
/ |
30mg/Nm³ |
否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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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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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t) |
处置去向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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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泥 |
是 |
委托处置 |
20.37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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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液 |
是 |
委托处置 |
0.0031 |
河北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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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过滤棉芯 |
是 |
委托处置 |
0.0052 |
河北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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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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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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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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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60 |
/ |
65 |
/ |
否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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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61 |
/ |
65 |
/ |
否 |
否 |
|
|||||||||||||||||||||||||||||
西 |
62 |
/ |
65 |
/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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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62 |
/ |
65 |
/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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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污水处理站 |
2009年 |
500m³/天 |
正常 |
福州永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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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喷淋塔 |
2017a |
3000m³/h |
正常 |
自运维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储藏间 |
2009a |
80t |
正常 |
自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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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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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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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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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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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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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2009年10月28日 |
保环书[2009]59号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2017年9月30日 |
保环验[2017]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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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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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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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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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 |
备案时间 |
201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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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1 总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公司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安全生产次生、衍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规范了我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出了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我公司救援抢险队伍的衔接和联动体系,为我公司有效、快速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供科学的应急机制和措施。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2)法规及规章标准条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令第34号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3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 第17号) 《危险化学品环保负责人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15第5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64号)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2012]保环119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4]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第一。加强对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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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秀兰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北环路500号 联系人:刘敏 电话:13582200802 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厂址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北环路50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2′45.53",北纬39°07′48.19"。项目北侧、西侧为道路,南侧、东侧为空地。高碑店市鸿鹏箱包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13340m2,总投资1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0万元。现生产能力为年产五金饰件2000吨。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 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5、《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6、《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7、《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订)(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7 号(6));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4-2016); 11、《固定污染物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1999); 12、《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13、《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14、《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 1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16、《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 17、《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1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HJ 828-2017); 20、《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21、《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2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2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2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2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及未被收集的少量硫酸雾、氯化氢气体。电镀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硫酸雾、氯化氢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主要是厂区职工盥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综合池汇总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沟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电镀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主要为超声波机、脱水机、烘干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磨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机型、设置减震垫、将声源设备置于室内密闭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及废金属屑全部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废渣、污泥、退镀废液全部桶装暂存于危废库房,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自行监测手段为委托手工监测。因本企业不具备手工监测能力,所有手工项目均委托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企业厂区自行监测活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 1、监测内容
2、样品状态与保存
3、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1)有组织废气
(2)无组织废气
(4)噪声
4、执行标准及限值
五、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订)(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7 号(6))等要求制定《自行检测实施方案》。 (2)废气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进行监测,检测方法、频次严格按照《自行检测实施方案》中执行,其中①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②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已对采样器流量计和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各种监测相关资料留存存档。 (3)废水监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进行监测,检测方法、频次严格按照《自行检测实施方案》中执行,其中①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②各种监测相关资料留存存档。 (4)根据《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我单位执行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我单位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的规划、冬季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 (7)若国家或河北省有新的环境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质控要求: (8)废气检测 采样严格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采样位置与采样点要求进行,检测前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及现场检漏。 (9)废水检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规定进行。项目采用平行样分析控制样品精密度。 (10)噪声检测 噪声检测过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时检测数据有效。 (11)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检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所有检测仪器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2)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有关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已按照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由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按规定制作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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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培训: 主要培训所负责岗位的工艺、操作、救援注意事项等内容。加强职工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执行程序,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全过程,学习和掌握泄漏、环境污染等各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方法和应急措施。讲明应急过程中的信号发布,让员工对各种应急信号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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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 |
填表说明: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