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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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11670332274J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东 |
生产地址 |
白沟新城五一东路412号 |
生产周期 |
年 |
所属行业 |
金属表面处理 |
联系电话 |
18332878903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公司全年产7500万套五金装饰配件、高档手机配件、汽车、家具装饰配件(折合1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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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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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配件 |
350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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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配件 |
250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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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装饰配件 |
150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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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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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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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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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001 |
东经116º01′54″ 北纬39º07′08″ |
纳管 |
COD |
7.487 |
自动 |
2021-07-27 14:00:00 |
0.019 |
1370 |
80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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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0.231 |
自动 |
2021-07-27 14:00:00 |
0.006 |
54 |
15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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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铜 |
0.007 |
手动 |
021-7-27 14:39 |
3.4156 |
5 |
0.5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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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镍 |
0.117 |
手动 |
2021-7-27 14:39 |
0.09441 |
0.164 |
0.5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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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锌 |
未检出 |
手动 |
2019.12.30 |
8 |
8 |
1.5 |
否 |
是 |
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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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9 |
手动 |
2020.4.29 |
/ |
/ |
50 |
否 |
否 |
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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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0.28 |
手动 |
2020.4.29 |
/ |
/ |
1.0 |
否 |
否 |
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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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0.06L |
手动 |
2020.4.29 |
/ |
/ |
3.0 |
否 |
否 |
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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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0.23 |
手动 |
2020.4.29 |
/ |
/ |
100 |
否 |
否 |
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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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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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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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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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a)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a)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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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1 |
东经116º01′54″ 北纬39º07′08″ |
排环境 |
氯化氢 |
2.9 |
2021/06/01 |
手工 |
/ |
/ |
200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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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酸雾 |
9.4×10-3 |
2020/06/01 |
手工 |
/ |
/ |
0.05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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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雾 |
/ |
2020/06/01 |
手工 |
/ |
/ |
30 |
否 |
是 |
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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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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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t) |
处置去向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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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 |
是 |
第三方 |
29.554 |
涞水金隅冀东公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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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是 |
第三方 |
0.0305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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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油废液 |
是 |
第三方 |
0.009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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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镀废液 |
是 |
第三方 |
0.019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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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废液 |
是 |
第三方 |
0.1705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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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 |
是 |
第三方 |
0.0138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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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棉芯 |
是 |
第三方 |
0.0319 |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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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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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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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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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56.4 |
/ |
- |
-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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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57.7 |
/ |
- |
-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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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55.6 |
/ |
- |
-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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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55.9 |
/ |
- |
-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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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污水处理站 |
2008年 |
500吨/天 |
正常 |
佛山淇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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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8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8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8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8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10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
吸附式酸雾处理塔 |
2008年 |
100wm³/h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固体废物 |
废物贮存间 |
2008年 |
|
正常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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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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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套五金装饰配件项目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2014.7.21 |
(保环书【2014】42号)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
2017.2.20 |
保环验[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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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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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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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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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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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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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我公司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安全生产次生、衍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规范了我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出了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我公司救援抢险队伍的衔接和联动体系,为我公司有效、快速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供科学的应急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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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1.单位基本情况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白沟新城工业聚集区内涿白路东侧、五一路北侧,是一家以加工箱包五金配件表面处理为主的企业,公司目前年产7500万套高档手机配件、汽车、家具五金装饰配件。厂区外排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废水主要是电镀生产车间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流量、总铜、悬浮物、总锌、总氰化物、总氮、石油类、总磷、总镍、总银、六价铬、总铬;生活废水主要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成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分别经离子交换后大部分经过滤器返回水洗槽作为清洗水,其余进入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池处理;含铬废水由单独管道收集后经含铬废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废水池;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废水排污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电镀工艺产生的碱雾、盐酸雾、硫酸雾、氰化物、铬酸雾。碱雾通过新增碱蚀前处理工艺以及酸雾净化塔吸收中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盐酸雾通过由集气罩+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排放,铬酸雾通过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排放,氰化物通过引风机送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排放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少量未被吸收处理的含酸废气、铬酸雾废气,根据历次监测结果可知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全厂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回,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压铸成型工序,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全厂危险废物主要为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除油废液、酸洗废液、退镀废液、电镀沉渣、电镀液过滤器废滤芯、污水处理站的含重金属污泥,上述危险废物按照要求依托现有防雨防渗废物贮存场,分类贮存于高密度聚乙烯容器内,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厂内噪声主要是打磨机、甩干机、废气治理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 2.监测依据 2.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 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 2.3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高档手机配件、汽车、家具五金装饰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4 《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套高档手机配件、汽车、家具五金装饰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2.5《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套高档手机配件、汽车、家具五金装饰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 2.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6-2007) 2.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2.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2.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2.1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2.1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2.1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2.1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 2.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
3.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3.1废水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3.2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3.3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表4: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表5:大气自行监测方案
3.4监测点位图
4.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4.1公司所有监测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4.3定期审验第三方检测资质并存档。 4.4将监测结果与标准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对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 4.5将各种相关资料存留存档。 5.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 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保存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记录形式为: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6 .信息公开 我公司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执行。在相关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上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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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
我司一年两次(6月、12月)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内容: 1、要求员工熟悉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提高全员环境意识; 2、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消除不良隐患; 3、针对应急突发事件,进行专项应急事故演练; 4、明确环境管理职责,提供有效信息和培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 |
填表说明: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