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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2638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白沟新城段)生态修复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块拟征收白二村村民委员会位于南外环路南侧东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西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的土地。

2号地块拟征收白二村村民委员会位于南外环路南侧东至津保公路,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西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的土地

3号地块拟征收白二村村民委员会位于南外环路南侧东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南至白沟河,西至津保公路,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的土地

依照城镇规划,拟用于白沟河(白沟新城段)生态修复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二街居民委员会土地9.9001公顷,农用地9.8489公顷(其中耕地2.8273公顷、林地4.7088公顷、草地1.5774公顷、农村道路0.3351公顷、坑塘水面0.4003公顷),未利用地0.0512公顷。地上附着物: 坟296座,墓碑29座,树木26449棵,机井4眼,坡57.56平米。青苗: 1266.21平米。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共计1262.2628万元;地上附着物:共计354.5987万元;青苗:共计0.949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690.654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